举报不等于诬告 还清白者清白

时间:2018-09-29 11:36来源:中评网 作者:王媛 点击:
举报不等于诬告,还清白者清白。首先需要分清举报与诬告,需要纪检部门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对于举报的事情,进行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对于干部违法违纪的行为严惩不贷。而对于诬告的事项,对于诬告者的行为绝不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于诬告者要追责,让其对自己的诬
     今年以来,湖南、江西、山东、浙江等多个省市纪检监察机关,陆续通报数十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和干部思想顾虑,以切实行动,释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信号。(2018年9月27日,半月谈网)
     举报不等于诬告,还清白者清白。畅通举报途径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为可以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了与群众的沟通,可以拓宽案源线索、丰富信息来源、扩大群众反映的渠道。可以说,畅通举报途径,使得人民群众发挥了其巨大的作用,带动了全民监督的积极性,但是举报不等于诬告,不能让清白之人蒙上“冤屈”。也许可能有人会说,有“冤屈”也不怕,因为会查清楚,但是这个过程是让清白之人寒心的过程,如此以往,还有多少清白的人愿意干实事,干好事,敢担当?这样是寒了清白之人的心,让诬告者“享受”这样做的好处。
     举报不等于诬告,还清白者清白。干部干事不怕工作多、不怕任务重,就怕别有用心者的诬告。现在的现状是:有点人挖空心思的对干部进行诬告,因为他们自己是属于不愿意担当的人,所以在工作中得不到“重用”,当他们得不到“重用”之后,不会从自身找原因,不会向能担当者看齐,而是找些“歪门邪道”,诬告正直的担当者。由于有了举报,纪检部门要对事情进行调查,导致影响正直的担当者的正常工作与生活,造成正直的担当者的委屈与无奈。
    举报不等于诬告,还清白者清白。首先需要分清举报与诬告,需要纪检部门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对于举报的事情,进行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对于干部违法违纪的行为严惩不贷。而对于诬告的事项,对于诬告者的行为绝不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于诬告者要追责,让其对自己的诬告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罚。坚决打击诬告这种不正之风,遏止诬告的发生。其次需要提高大家思想认识,做到不诬告别人,每个人的长处不一样,做到虚心向别人的长处学习。
    举报不等于诬告,还清白者清白。对于有问题的干部绝对不放过,对于没问题的干部绝对不让不怀好意的人来恶意诬告。既要使群众投诉有门,又要分别举报与诬告,让社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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