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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刃向内 严把权力关

时间:2020-12-21  来源:评论网  作者:未知  点击:0
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
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
站在最广大人民这一边,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就能始终拥有面向未来、面对挑战、永立潮头的不竭动力。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把民心当作最大的政治,把人民作为执政的最大底气。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显得尤为重要。“一把手”作为单位掌握负总责的人,其权力是极大的,如何形成对“一把手”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把“一把手”列为监督的重点。近年来,金平县财政局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规定,在财政资金的监管、政府采购方面不断完善对自身和其它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有效监督,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对“一把手”强化监督方面的主要做法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
金平县财政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系列讲话精神,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完成党建各项工作任务。注重学习教育培训,增强党员理论学习和廉洁意识。对《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的学习主要通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行政学习、集中学习、支部学习等形式提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对《办法》的了解程度、认同度,让制度的实施能有宽松环境和基础,同时,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规范财政工作原则和程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和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落实决策规则,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
金平县财政局建立健全了《党委议事规则》、《局务会议制度》等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局党委会议和局务会议,切实落实各项决策规则,重大事项都实行集体决策和民主决策。体现在:
    1.财政资金的分配。财政资金分配是财政部门的业务核心和权力核心。在此方面,县财政局始终坚持集体研究和决策的原则。每年年底,财政各业务部门在汇总县直各部门、单位编制的下年度部门预算的基础上,由预算部门根据下年度的预算收入测算,编制下年度的财政预算收支草案,提交局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进行多次的研究,最后形成县预算安排报告报县政府审批,并经县人大会议审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年度财政预算方案,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同时,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的调整方案、预算外资金的安排、重大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投入、大额资金的筹集和调拨等,一律由局党委会议或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保证财政资金分配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为我县更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服务。
    2.重大事务的决策。如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局人事和财务管理由副局长主管,“一把手”主要是负责全面工作)、财政改革和管理的重大举措、10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等重大事项,都是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一把手”主要承担了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角色。
    (三)完善监督机制,约束“一把手”权力行使
    金平县财政局紧紧抓住“一把手”权力行使这个关键,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既保证权力高效运行,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局“一把手”除自觉接受人大、纪检、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和广泛的社会监督外,在县财政局内部构建内部监督机制,对“一把手”实行全方位的监督。一是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定期开展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好每年的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在遵守《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规定》等廉政制度方面自觉接受派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有效规范“一把手”的权力行使。二是内设机构实行监督。根据中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室字〔2019〕16号)规定的县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责,建立了内设机构对“一把手”的监督体系:由派驻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进行监督;局办公室在人事、财物管理方面进行监督;监督检查科在财政资金分配、预算执行和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形成协调合作、运行科学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干部职工广泛监督。大力推进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实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述廉,设立畅通的群众意见投诉渠道,自觉主动地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四)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县属各部门权力运行
    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点领域,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立足于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能,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深化各项财政改革和管理,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在完善“财”和“物”的管理上促进县属各部门、单位的权力规范运行。一是加强非税收入的征管。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对预算单位行使会计检查权,对执收执罚的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和罚没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把各项政府性资金(基金)纳入财政管理。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的检查。扎实开展全县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涉及民生的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及“小金库”专项治理等工作,促进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惠及民生。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行政事业性单位的资产管理,全面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行为,把好国有资产的“进出关”。
    二、目前对“一把手”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
    虽然目前对“一把手”在财政资金的监管、政府采购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资金主管部门“一把手”在财政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重分配轻管理,重项目轻效益”的观念,制定的项目预算普遍不够细化,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方面缺乏绩效观念,不太重视财政资金的投入产出。二是在对部分单位“一把手”使用财政资金过程监督和政府采购决策环节上的监督有待强化,部分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上的公开、透明度也做得不够。
三、对加强“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加强学习是增强“一把手”的党性原则,确保正确行使权力,强化民主集中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的前提因素。通过学习,促使“一把手”坚持四个原则,正确行使权力。一是坚持讲政治原则,牢固树立讲政治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决策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正确。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财政资金分配、重大资金使用、政府采购项目决策前“一把手”要广泛征求意见,要深入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真实依据,避免决策出现偏差或失误。四是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对重大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决策的问题,都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党委做出决定后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二)加强监督,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监督的水平。一是充分发挥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派驻部门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要审查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支出、政府采购决策是否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督促所驻部门定期公开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的具体明细、计划,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二是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单位“一把手”在使用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决策环节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无严格执行财政资金预算监督管理制度,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有无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在资金安排和政府采购项目决策有无经班子集体研究,表决决定,“一把手”有无先入为主,搞一言堂的情况发生。在检查中如发现“一把手”有违反上述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要加大对“一把手”违规的问责力度。
    (三)要继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止“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中央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用制度管住“一把手”花钱,要继续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和深入。一是要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调整,防止超预算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使预算更加详细、明确、具体。二是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做到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等都要公开,任何一项行政费用都要纳入预算,做到公开透明。三是继续开展“小金库”的治理工作,健全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并形成长效机制。四是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纳入部门“一把手”责任考核的范围,促使部门单位提高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理财水平。五是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引入绩效观念,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逐步将绩效评价从事后评价向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过程等上游环节延伸,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部门预算编制模式,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约束力,从资金分配源头上确保资金效益的提高。
得民心者得天下。始终把人民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党就能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始终成为引领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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