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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家公文和印章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时间:2022-04-13  来源:评论网  作者: 陈仕科  点击:0
作为公民,如果不加强自己的法治观念和法律责任意识,必然会触犯国家法律。只要触犯了国家法律,那就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任何人都不能逍遥法外。更不能把自己非法敛财的行为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更不能为所欲为,更不能贪得无厌。不择手段和贪得无厌,只能把自己推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莲湖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伪造、编造国家公文、印章窝点,带破案件14起。2020年10月26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公安分局莲湖派出所民警任益品、民警孙关卿在侦查办理的一起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中,发现多名嫌疑人都提到一名叫“小栗”的人,但均称从未和小栗实际见过面,照片及费用都是在微信里交付。经突审,嫌疑人栗涯,对其多次办理假房产证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其它14起办理假房产证提取公积金的犯罪事实(人民网2020年11月22日)。
     伪造国家公文和印章如此猖獗,非法敛财如此不择手段。面对这样的违法犯罪分子,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必须齐心协力,加大打击力度,绝不能让犯罪分子刑满出狱后重操旧业。如果现行法律不足以严惩犯罪,那就应当以最快速度向全国人大请求对国家刑法进行修订完善,尽快把法律漏洞和短板堵严补齐,绝不能让法律缺位。只有做到于法有据,才能让公安民警、检察官和法院法官依法实施严厉打击;只有对伪造国家公文和印章的违法行为坚决实施零容忍,才能用法律为国家长治久安和国家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法治中国,必须对一切干扰经济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必须让法律权威发挥震慑作用。只有在执法过程中“严”字当头,才能依法打掉违法犯罪者的嚣张气焰;只有让伪造国家公文和印章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极其沉重代价,才能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并让更多公民从中受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
    众所周知,手机微信的确给大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这是国家科技进步给信息传递带来的巨大变革,对于促进社会发展进步和加快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有些人却把手机微信当成了非法敛财和违法犯罪的工具。而且,违法者对于《中华人民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权威性置之不理,置若罔闻,并抱着侥幸心理对抗国家法律规定,并不惜以违法犯罪的方式非法敛财;而且,有些人竟然把手机微信当成了非法敛财的重要渠道。他们以为,只要在手机微信上传递信息,那就是“你知我知,天知地知”,再也不会有人知道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所以,伪造国家公文和印章的犯罪嫌疑人栗涯把手机微信当成了发财致富的重要渠道。然而,通过大数据分析查找,是完全可以掌握他的犯罪行踪的。但是,手机微信并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使用手机微信都必须遵纪守法。
     作为公民,如果不加强自己的法治观念和法律责任意识,必然会触犯国家法律。只要触犯了国家法律,那就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任何人都不能逍遥法外。更不能把自己非法敛财的行为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更不能为所欲为,更不能贪得无厌。不择手段和贪得无厌,只能把自己推进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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