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部责令青海省公安厅赔偿商人黄金说起
时间:2022-04-13 来源:评论网 作者:潘志华 点击:0
各级地方公安机关能不能带头遵纪守法,是检验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能不能坚决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一面镜子。
11月17日,澎湃新闻从甘肃籍商人马光辉的代理人处获悉,就“警方扣押黄金26年未还”一事,公安部已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责令青海省公安厅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澎湃新闻网2020年11月17日)。
这说明,某些地方公安机关的执法者没有敬畏党纪国法权威,没有依法履职尽责,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说明,司法权力腐败者不仅是依法治国的绊脚石,而且是祸国殃民的历史罪人。对司法权力腐败者,必须用党纪国法实施零容忍,绝不姑息养奸。司法公平正义绝不能毁在权力腐败者手里,绝不能让权力腐败者继续逍遥法外。
各级地方公安机关能不能带头遵纪守法,是检验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能不能坚决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一面镜子。如果公安机关拒不敬畏党纪国法权威,执法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把手中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明目张胆地破坏司法公平正义,那就必须在上级党委和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彻底查个水落石出,并将滥用职权者绳之以法,并毫不犹豫地打掉其权力保护伞。绝不允许任何执法者肆意践踏党纪国法权威,绝不允许任何党员和领导干部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绝不能让司法权力落入权力腐败者手中,司法权力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甘肃籍商人马光辉的7千余克黄金不翼而飞,长达26年迟迟不肯依法实施责任追究。一届又一届的青海省公安厅领导究竟在干什么?为什么“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在青海省公安系统会化为泡影?为什么青海省公安系统中的权力腐败竟然如此嚣张?如果没有根深蒂固的权力保护伞,办案民警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又怎么会在长达26年中逍遥法外?如果没有官官相护的权力保护伞做靠山,被青海省公安机关扣押的7000余克黄金又怎么会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手中消失的无影无踪?难道那些黄金长有翅膀,会“逃之夭夭”?那些黄金究竟落入何人腰包,必须刨根问底,决不能让国家赔偿为司法权力腐败买单。
眼下的事情,是青海省公安厅如何贯彻落实公安部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是继续阳奉阴违拒不执行,还是依法履职尽责。这是检验青海省公安厅领导的一块“试金石”。只有迈出遵纪守法这一步,商人马光辉的个人利益才能得到依法保护。下一步,那就必须在青海省公安机关内部实施严厉问责。凡是与马光辉黄金案有关的办案民警和领导,必须受到党纪国法严惩。如果继续捂盖子,让权力保护伞践踏党纪国法权威,那必然会受到中央的严厉问责,绝不会让政法工作的司法权力落到某些心术不正者的手里,政法工作的司法权力必须毫不动摇地属于党和人民。
依法治国,公安机关必须听党指挥,必须和人民群众心连心,必须在办案执法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公而忘私,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绝不能把党纪国法当儿戏,绝不能把党纪国法当成权钱交易的工具。如果违背了司法原则,违背了党和人的意愿,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践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滥用职权非法牟利,那就是党和人民的历史罪人,必须用党纪国法予以彻底肃清。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而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也就是说,不管哪一级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出了问题,都必须用党纪国法进行刮骨疗伤。只有彻底肃清权力腐败的流毒,才能把公安队伍打造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安。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本质不能变,而且必须经得起糖衣炮弹的检验。只有出污泥而不染,拒腐蚀永不沾,才能让公安干警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才能成为打击敌人,保卫党和人民利益的钢铁长城。
我们只有用党纪国法加大反腐力度,我们才能从莎士比亚戏剧《雅典的泰门》第四幕第三场关于金子的拟人刻画中,充分认识到金钱与各种权力腐败的内在联系,才能明白古今中外所有腐败现象的途径都是基本一样的。剧中人物独白是这样的:“金子!黄黄的、发光的、宝贵的金子……这东西只这么一点点,就足够颠倒黑白,丑的变成美的,错的变成对的,卑贱的变成尊贵,老人变成少年,懦夫变成勇士,……这黄色的奴才,可以使异教联盟,国家分裂,祝福罪人;麻疯病人被当作情郎;有了他在元老会议上,强盗可以封官获爵,受人们的跪拜、颂扬;有了他,黄皮鸡脸的寡妇也能重做新娘。”
由此可见,符合法律规定所得到的金子,方能成为党和国家与中国人民的物质财富。凡是非法得到的金子,不管那些金子的成色多么好,多么贵重,只能让人变成历史罪人。正如古人所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尤其是公安干警绝不能让金子把自己变成奴才,更不能让自己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作为公安干警,必须做到有错必纠,知错必改,绝不能为了面子,让党纪国法权威受到伤害。作为执法者,其法治观念和法治责任意识,绝不应该不如普通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