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老人把300万房产赠给水果摊主
时间:2022-03-30 来源:评论网 作者:郭喜林 点击:0
近日,上海一名88岁独居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一事,经媒体报道引发热议。有媒体称,该老人无亲属照顾,是摊主陪伴并照料他,2019年,老人办完意定监护,将房产送给摊主。
近日,上海一名88岁独居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一事,经媒体报道引发热议。有媒体称,该老人无亲属照顾,是摊主陪伴并照料他,2019年,老人办完意定监护,将房产送给摊主。11月24日,老人家属首次对外受访称,他们看新闻才得知老人赠房一事。家属称,三年前老人生病由家属送医并照顾,当时医院诊断老人有老年痴呆,出院时,该摊主在家属之前接走老人,家属再登门时就被骂了出来(中国网2020年11月25日)。
如果老人已被确诊为老年痴呆疾病,那就是已经失去了自主行为能力,病情严重者既说不好话,又不认人。面对这样的老人,老人赠与水果摊主价值300万房产,是绝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而且应当依法认定水果摊主属于非法所得,并依法将房产归还给老人及其家属。
即便是办理了赠与公证手续,也属于非法公证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废除公正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就此来说,老人的家属必须依法实施维权,并向人民法院提供老人被医院确诊为老年痴呆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住院治疗病历档案资料。只要证据确凿,那就不能让水果摊主不劳而获,渔翁得利。
如果说过摊主以曾经伺候过老人为名,并企图非法获得老人的300万房产,那是毫无法律依据和道理的。做好事,老人家属可以给予经济补偿,不让水果摊主吃亏。但是,水果摊主不能贪得无厌。如果公证处做了非法公证证明,那就要让公证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绝不能让非法公证证明成为水果摊主非法敛财的罪证。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不择手段地非法敛财,那是注定要失败的,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把患有老年痴呆病的老人作为非法敛财的目标,其水果摊主不仅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属于缺乏人性的不道德行为。
如果老人的家属存在着不孝敬老人的事实,而且老人并未被医院确诊为老年痴呆病,赠与房产是在老人头脑十分清醒的情况下办理了公正法律手续,老人的家属就可能无法获得法律诉讼的胜诉权利。
由此而引发的社会广泛热议,还需要广大网友和读者耐心等待法院的司法裁定。因此,我们只能拭目以待。因为,我们相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会依法做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