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罚款创收”要保持“零容忍”

时间:2022-08-24 14:36来源:中国评论网 作者:许贵元 点击:
手握执法权,执法要公正;罚款搞创收,实属乱作为;遏制乱罚款,必须制度严。对“罚款创收”保持“零容忍”,并给予“当头一棒”或“露头就打”,才能打造风清气正的社会公平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手握执法权,执法要公正;罚款搞创收,实属乱作为;遏制乱罚款,必须制度严。对“罚款创收”保持“零容忍”,并给予“当头一棒”或“露头就打”,才能打造风清气正的社会公平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提出,要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这就给依仗职权乱罚款、搞创收,损人利己、中饱私囊,扭曲公正执法,损害政府形象的种种不法行为,划出了一道具有权威性、震慑力的“警戒线”。

 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执法部门奉行的随意性“乱罚款”,或以“依靠罚款搞创收”,已成了司空见惯、屡见不鲜的“常态现象”,被群众痛斥为一大“社会公害”。但一些手中握有“执法权”的部门,由于“特权思想”作祟,依然我行我素,动不动就搞突击式、疯狂性地执法罚款。因为只有通过正当或不正当的罚款手段,才能轻而易举地获取“罚款收入,而且还常常编造一些心照不宣、堂而皇之的借口和理由。罚款处罚也是形式多样,甚至公然搞“层层加码,下达罚款任务和指标,与政绩考核相挂钩。看似他们执法很严厉,也纠正了一些所谓“违法”行为,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事实上,少数执法部门依靠罚款搞创收,具有极大的欺诈性、危害性和侵权性。不仅侵害百姓应有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人为弱化了政府的“诚信度”和“公信力”。这与“执法为民”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根本不符合中央和国家的规定要求。

引起群众质疑的是,大批“罚款”都到哪里去了?究竟罚款用在了什么地方?是如数上缴国库了,还是落入了“小金库”、肥了执法者个人?有没有“多罚少缴”做手脚的现象,这些都是不言而喻、显而易见的事情。面对这些不规范、或违规违章的执法行为,到底有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这才是问题的关键。难怪群众气氛地说:“罚了别人,肥了自己,坑了百姓,害了国家!”当然,这也不能一概而论,全盘否定。我们绝大多数执法部门都是能够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的,应该给予充分肯定。

 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首先要靶向“罚款创收”这个顽疾。《意见》明确要求,行政机关严禁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而应完善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不得以处罚数量、罚没数额等指标作为主要考核依据。只有将权力和利益彻底分离,才能使执法部门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种罚款监督机制,堵住“制度漏洞”。要提高违法与合法的辨别能力,坚持科学裁量和精准判断,防止“盲目定性”,坚决遏制为所欲为的“乱罚款”。对依仗职权“乱罚款”的行为,一旦发现,要进行严厉问责和追责;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果断查处,不能让“乱收费”和“乱罚款”现象继续下去了。要强化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多方发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维理念,不断强化执法艺术和法治意识,把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摆在工作首位,以公正廉明的执法行动,名副其实地当好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者、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从而赢得党和人民的拥护支持和信赖。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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