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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监督职能坚决做到“扫黑拔伞”

时间:2019-04-16  来源:评论网  作者:记者郭舒然  点击:0
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侵犯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基层政权,严重损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令人深恶痛绝。而现如今存在的政府官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或非法保护,或者国家公职人员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发动群众举报为基础,以核查问题线索、查办涉黑涉恶案件为中心,以严肃查办涉黑涉恶腐败、深挖“保护伞”为重点,配强配优工作力量,完善点对点深挖彻查责任机制,突出刀刃向内“打伞破网”,强化追责问责力度,畅通举报渠道确保线索受理处置到位......(2019年4月15日,春城晚报)
    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侵犯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基层政权,严重损害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令人深恶痛绝。而现如今存在的政府官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或非法保护,或者国家公职人员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沆瀣一气,共同实施犯罪的“保护伞”不拔掉,扫除黑恶从何谈起。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监督职能,坚决惩治“保护伞”问题。一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是坚决落实“一案三查”,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三是要与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线索共享,同步侦办。对查处的问题线索要逐件排查,对政法机关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过筛,不放过一个可疑线索。彻查重点案件,选取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线索、典型线索、涉黑涉恶案件逐案把关,确保把每一个案件查实查透。向全社会释放扫黑必反腐、惩恶必拔“伞”的强烈信号。四是加大对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和查处力度,推动以案促改、综合治理,实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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