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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开车门撞倒电单车致人死亡被判刑

时间:2022-03-04  来源:评论网  作者:何乐  点击:0
从依法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角度来看,凡是在交通肇事中造成他人伤亡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不但要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而且要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禁止其不准再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将其列入交通肇事违法黑名单。只有多措并举,才能让更多机动车驾驶人员遵纪守
       众所周知,每个公民的人身安全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却有不少人漠不关心他人的生命安全。尤其是某些机动车驾驶人员,往往在马路的慢车道上随便停车,而且不左顾右盼,就猛地打开车门,让骑自行车和电动单车的人猝不及防,并被车门撞得摔倒在地。还有另外一种现象,那就是坐出租车的乘客下车时不左顾右盼,只管自己猛地打开车门下车,让过路行人猝不及防,被车门撞倒在地。由此引发了许多民事纠纷和城市的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而且,这样的社会矛盾和悲剧却每天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交通肇事罪案:男子开车门时未注意后方来车,导致后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撞上车门后倒地抢救无效身亡。兴宁区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南宁晚报3月3日)
      面对一个人的生命,判处当事责任人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不为过。而且,刑事处罚有点过轻,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才能让更多人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并受到严格意义上的法治教育。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条文有待进一步完善。无论是依法行政,还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都需要有完备的法律惩治措施和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支撑,人民法院法官就无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如果没有法律支撑,被害人和被害者家属应有的生命保护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虽然交通肇事的男子不是故意杀人行为,但是却造成了他人死亡。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主观故意行为,法院法官理应对责任人加大刑事处罚力度;而且,这样的从轻判决无法在全社会彰显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法律震慑权威。因此,这样的判决对于死者及其家属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由此可见,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条款是有欠缺的,这就给违法者创造了逃避或从轻接受法律惩罚的巨大漏洞。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同样是不公平的。只有法律条文规定的更加严密和周全,才能让国家法律在司法审判中彰显出国家法律不可抗拒的权威来,才能让每个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在机动车驾驶人员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应当把怎样安全开车门,作为机动车驾驶员考取驾驶证的必考科目。只有依法扩大机动车驾人员的交通安全法治教育范围,才能让机动车驾驶人员在思想上树立法治安全观念,并把如何安全开车门当成避免交通事故的自觉行动,并把如何安全开车门当成珍惜和敬畏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规范。
    人们常说,行车安全无小事。能不能安全开车门,更是不可粗心大意和人命关天的大事。不管是机动车驾驶人员,还是乘坐出租车的乘客,大家都应该从我做起,时刻珍惜和敬畏他人的宝贵生命,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不左顾右盼把路过的行人撞倒在地,千万不要让自己成为交通肇事的千古罪人。人们常说,人死不能复活。当他人被机动车门撞倒不幸伤亡之后,交通肇事者更应该自我深刻反省,如果这样的悲剧发生在自己家人身上,你自己的感受如何?你会让法院法官从轻判决或者免予刑事责任追究吗?如果自己不能接受的悲剧,为啥要让他人及其家属去接受呢?古人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懂得这个哲学道理。
    从依法保护公民生命安全的角度来看,凡是在交通肇事中造成他人伤亡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不但要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而且要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禁止其不准再次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将其列入交通肇事违法黑名单。只有多措并举,才能让更多机动车驾驶人员遵纪守法,并时刻珍惜和敬畏他人的宝贵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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