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罗荣兵在狱中网恋诈骗说明啥?
时间:2022-04-13 来源:评论网 作者:李星宇 点击:0
所以,服刑犯罗荣兵在狱中利用他人手机实施网恋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将其绳之以法,绝不姑息。而且,与本案有关的狱警和领导干部必须严厉问责,绝不心慈手软。不管涉及到哪一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做到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利用特权为领导干部开脱罪责。
河北监狱管理局微信公号11月21日消息称,关注到有关唐山监狱罪犯罗某某狱内诈骗的报道后,联合调查组21日已进驻唐山监狱。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单亲妈妈周慧玲(化名)通过微信结识了自称是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城建局副局长的“王小坤”,二人建立起恋爱关系。此后三年,“王小坤”不断向周慧玲要钱,理由总是各种各样:为疏通官场关系给他人送礼、请客吃饭、在接受组织调查阶段医治伤病,抑或是为周慧玲的孩子办理上学等。周慧玲全都答应,前后共计打款38万余元。可她没想到,网恋三年之久的男友竟是河北省唐山监狱的服刑人员罗荣兵(中国青年网11月22日)。
面对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唐山监狱给受害者的回复是罗某“实施诈骗用的手机系由外来工作人员进入炊场时带入的,狱警对此并不知晓”。并不知晓,难道是狱警失职和渎职的遮羞布吗?外来工作人员究竟属于何种身份,和狱警与服刑罪犯罗某究竟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外来工作人员能随意进入监狱,并与监管服刑犯人直接接触?狱警又有什么权力让犯人使用外来工作人员的手机实施诈骗?
从受害人前后打款共计38万元的情况来分析,罪犯罗荣兵使用手机实施网恋诈骗不会是一次两次,而是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狱警毫不知情,那不是失职和渎职犯罪又是什么?如果罪犯罗荣兵实施诈骗的手机是同一个外来工作人员,管理罗荣兵的狱警就涉嫌“里应外合”共同犯罪嫌疑,而绝不仅仅是失职和渎职的问题。
由此可见,唐山监狱的管理完全丧失了依法监管犯人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而且,存在着极其严重没有依法履职尽责的违法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绝不仅仅是有关狱警个人的问题,而是包括唐山监狱主要领导在内的失职和渎职犯罪问题。如果唐山监狱的党政“一把手”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尽到了监管责任,就不会有罗荣兵用手机实施网恋诈骗违法犯罪事件发生,狱警就会依法尽到监管责任,不敢粗心大意。
既然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监狱服刑罪犯利用手机网恋诈骗案件,唐山监狱的领导和相关狱警就不能用“不知情”逃避党纪国法的责任追究。而且,充分暴露了唐山监狱管理混乱的严重问题;而且,必须用党纪国法彻底查清究竟罗荣兵有没有权力保护伞。如果罗荣兵的亲属及其本人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在唐山监狱等方面建立了权力保护伞,那就必须用党纪国法坚决打掉权力保护伞。
同时,必须对唐山监狱长期以来的日常管理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绝不能让唐山监狱的一届又一届不负责任的领导在河北省监狱管理局联合工作组的眼皮底下逍遥法外。只有进行责任倒查,才能彻底查清唐山监狱管理混乱的“水有多深”;只有对唐山监狱一任又一任领导存在的失职和渎职犯罪行为用党纪国法实施零容忍,才能把罗荣兵在监狱服刑期间用手机实施网恋诈骗的违法犯罪案件查个水落石出,才能让唐山监狱的管理权力真正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因为,不管是哪个监狱,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践行司法公平正义,依法对罪犯实施改造的重要环节,决不允许任何人肆意践踏党纪国法权威,决不允许任何人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
所以,服刑犯罗荣兵在狱中利用他人手机实施网恋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将其绳之以法,绝不姑息。而且,与本案有关的狱警和领导干部必须严厉问责,绝不心慈手软。不管涉及到哪一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做到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利用特权为领导干部开脱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