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莫须有”的罪名寒了干部的赤诚忠心
时间:2019-01-23 来源:评论网 作者:星星 点击:0
新疆纪委监委澄清11起不实举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反馈、涉及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避免因此影响提拔使用,已经造成影响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新疆纪委监委澄清11起不实举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反馈,必要时向其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反馈、涉及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时向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通报反馈,避免因此影响提拔使用,已经造成影响的要及时予以纠正。(2019年1月21日,人民网)
群众监督是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作为民主监督最重要的一种形式,群众的眼睛无处不在,群众监督的力量不可估量。随着民主意识的增强,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政务公开、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成为民之所盼。加强群众监督有利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提高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但是问题来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监督权,由于公民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每一位公民是否能正确行使监督权?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因为主观意识造成错误判断的情况?
举报不等于诬告。党员干部作为国家政策的执行者,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每一项新政策从制定出台到宣传执行到被群众接受认可,都需要一段时间,需要有一个过程,党员干部在宣传和执行党的政策时,由于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的不同,很有可能会导致群众的接受度和满意度有所不同,严重的则会产生社会矛盾,进而发展成为举报的导火索。党员干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但不等同于接受莫须有的罪名。纪检部门一经接案调查,一定要尽快查清事实,对确属蓄意诬告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同时,公开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不能因被泼的污水影响干部提拔进步,更不要让莫须有的罪名寒了干部的赤诚忠心。
建立健全干部澄清保护机制,是对群众监督的一种回应,同时也是对赤诚干部的一种鼓舞,及时平反冤假错案,旗帜鲜明地为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让群众监督发挥正面积极作用,让党员干部感受组织温暖,从而想作为、敢于作为、乐于作为。